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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健美锦标赛上的美女帅哥们一展风采!


2010年9月11日,江苏连云港,2010年全国健美锦标赛暨中国健美精英赛精彩纷呈。共进行了男子组70公斤级、75公斤级四场半决赛、决赛,共有来自25个省、市、自治区的93名健美运动员参赛,运动员在激烈的角逐中尽情展示力与美的完美结合,让观众大开眼界。
附件下载:
2010年全国健美锦标赛报名表
参赛保证书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9月11日至13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举行。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江苏省体育局
中国健美协会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连云港市体育局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健美协会,行业体协秘书处,有关健身俱乐部、大专院校健身健美项目管理部门为参赛单位。
五、竞赛分组及级别
(一)男子成年组
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80公斤级、85公斤级、90公斤级。
(二)女子成年组
49公斤级、52公斤级、55公斤级、58公斤级。
(三)男子元老组
50-55岁、55岁以上两个组。
(四)混合双人比赛不分体重级别。
(五)全场冠军在男、女各级别冠军中产生。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健美协会2009年审定的《健美健身竞赛规则(试行)》。
(二)根据报名人数进行预选赛、预赛和决赛。预选赛前15名进入预赛,预赛前8名进入决赛,预选赛未满15名运动员,直接进入预赛,未满8名运动员,直接进入决赛。
(三)竞赛服装
健美比赛男运动员着单色、无光泽、清洁三角裤赛服(赛裤两侧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须覆盖住臀部的三分之二,三角裤上不得使用衬垫和附加饰物;女运动员着单色、无光泽、清洁的比基尼赛服(后交叉式),须能展现腹部及背部的肌肉,须覆盖住臀部的三分之二,任何部分均不得使用衬垫和附加饰物。
七、参加办法
(一)参赛单位的运动员人数不限。各级别、组别每单位限报2人。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6名以下运动员(含6名)报1人,7名以上运动员可报2人。运动员不得兼任领队和教练。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已经中国健美协会注册,并于称重时交验运动员注册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各参赛队务必自行办理伤病意外事故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在比赛期间发生的伤病及治疗费用自理。各单位报到时,须向赛会交验保险单据。未办理者,不得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人数在8人以上的队伍,计团体总分成绩。
(五)1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八、报名、报到及离会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需填写打印报名表,一式二份加盖当地体育主管部门或健美协会公章,于8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到中国健美协会。参赛人员每人自备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制作参赛证用),背面填写单位、姓名,于8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到承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健美协会
邮寄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邮政编码:100763
联 系 人:刘育廷
电 话:010-67147628,87182320
传 真:010-67133577
连云港市体育局
邮政编码:222006
地 址:连云港市郁洲南路一号市体育局郁洲健身中心
电 话:0518-85802546
传 真:0518-85802546
联 系人:张惠明(13805181788)
2、报名后不许无故撤消报名。如因特殊情况不参赛或需更
换运动员名单者,必须于赛前15天函告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逾期不予变更。
3、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报到
1、各队运动员于9月9日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2、报到时,不再接受报名。
(三)离会:9月14日中午12时前离会。
(四)不详之处可登陆中国健美协会官方网站查询。
中国健美协会官方网站:www.cbba.net.cn/
九、药物检查和处罚办法
(一)在比赛过程中,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中心将对运动员进行违禁药物抽样检查,服用违禁药物者按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的规定处罚。
(二)各参赛队报到时交验盖有体育主管部门或健美协会公章的《参赛保证书》,保证没有使用国际奥委会规定的禁用物品。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成绩取前8名。团体总分根据运动员在各组、级比赛中的前8名成绩得分之和计分,按1、2、3、4、5、6、7、9的办法计分。获第1名者得1分,第2名得2分,依此类推。如得分相同,以获得第1名多的队名次列前。再相同,以获得第2名多的队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二)各组、级别比赛录取前8名。不足8名的减一录取,不足3名的作为表演项目。
(三)获得团体前8名的队伍颁发奖杯。
(四)获得各组、各级别比赛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获得前3名运动员及全场冠军颁发奖牌及证书。
(五)获得男、女各级别第1名的运动员可申请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健将”称号;2至6名运动员可申请国家体育总局“一级运动员”称号。
十一、费用
(一)参赛单位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各队须在大会指定的宾馆食宿,食宿标准每人每天150元。
(二)参赛运动员报到时每人交纳100元报名费。
(三)各单位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需要承办单位帮助联系食宿的单位,须提前15天函告承办单位。需要组委会提供证件等服务者,每人一次性向承办单位交纳200元人民币。
(四)比赛中冠企业名称的队伍,需在报名的同时向承办单位交纳500元人民币广告宣传费(仅限秩序册、成绩册中对企业名称的宣传,其他涉及对企业名称的宣传,如现场横幅、旗,舞台上运动着装等都必须遵守主办单位相关规定)。报到时交纳宣传费的单位,承办单位只能保证企业名称在成绩册中出现。
十二、其他
(一)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进行旨在促进健美健身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二)裁判员由中国健美协会指派,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属中国健美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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